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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Q&A part 2 - 審查及竣工

已更新:2022年2月24日




為什麼要實施室內裝修審查制度?

避免妨害或破壞建築物的主要構造、防火避難設施與防火區劃而發生災害,影響建築物正常使用與公共安全,故對室內裝修行為及相關業者確有建立制度加以管理的必要。


什麼是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 其目的是什麼?

  • 室內裝修許可證需載明

  • 裝修地址

  • 施工期間

  • 申請人

  • 施工廠商資訊

  • 政府單位審查許可章

室內裝修許可證需張貼於明顯處,其目的為辨認裝修場所是否依法申請審查。


室內裝修申辦程序為何?

可大致分為以下兩大階段

  • 圖說審查 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先委託室內裝修業或開業建築師設計,並向審查機構申請審查圖說,經審核合格並領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給施工許可證後,准於進行施工。

  • 竣工勘驗 工程完竣後,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會同室內裝修從業者向原申請審查機構申請竣工查驗合格後,轉請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所稱之審查機構為何?

本辦法所稱之審查機構,指經內政部指定置有審查人員執行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之:

  • 直轄市建築師公會

  • 縣(市)建築師公會辦事處

  • 專業技術團體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所稱之審查人員為何?

本辦法所稱審查人員,指下列辦理審核圖說及竣工查驗之人員:

  • 經內政部指定之專業工業技師。

  •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指派之人員。

  • 審查機構指派所屬具建築師、專業技術人員資格之人員。

前項人員應先參加內政部主辦之審查人員講習合格,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始得擔任。但於主管建築機關從事建築管理工作二年以上並領有建築師證書者,得免參加講習。


依規定,那些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時,需申請裝修審查呢?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發給之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供公眾使用,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涉室內裝修者,室內裝修部分應併同變更使用執照辦理。


申請室內裝修審查時,應檢附哪些圖說文件?

  1. 申請書。

  2. 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3. 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室內裝修平面圖或申請建築執照之平面圖。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查明檔案資料確無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或室內裝修平面圖屬實者,得以經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規定之現況圖替代之。

  4. 室內裝修圖說。

前項第三款所稱現況圖為載明裝修樓層現況之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主要構造位置之圖說,其比例尺不得小於1/200。


室內裝修圖說包括哪些文件?

  1. 位置圖:註明裝修地址、樓層及所在位置。

  2. 裝修平面圖:註明各部分之用途、尺寸及材料使用,其比例尺不得小於1/100。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同意者,比例尺得放寬至1/200。

  3. 裝修立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100。

  4. 裝修剖面圖:註明裝修各部分高度、內部設施及各部分之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1/100。

  5. 裝修詳細圖:各部分之尺寸構造及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1/30。

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但建築物之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


室內裝修的申請範圍(用途)如何界定?

基於公共安全及法令檢討需要,原則上應以整層為申請範圍,惟若不妨害或破壞其他未裝修部分之防火避難設施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該局部裝修範圍申請:

  • 以整「戶」申請。(集合住宅)

  • 獨立之使用單元。

  • 自成一個獨立防火區劃。

  • 已取得使用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分間牆已明確者,得以該局部空間範圍送審(如學校教室、醫院病房、旅館客房...等) 。

  • 已領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之建築物,室內部空間再裝修者,同意以局部裝修面積送審。

  • 特殊情況經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同意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會針對哪些項目審核?

  1. 申請圖說文件應齊全。

  2. 裝修材料及分間牆構造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3. 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已經報請審查並將文件送出審核,作業時間是多久?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受理室內裝修圖說文件之審核,應於收件之日起七日內指派審查人員審核完畢。審核合格者於申請圖說簽章;不合格者,應將不合規定之處詳為列舉,一次通知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復審仍不合規定者,得將申請案件予以駁回。


收到審核許可文件後,有什麼是應該注意的?

室內裝修圖說經審核合格,領得許可文件後,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將許可文件張貼於施工地點明顯處,並於規定期限內施工完竣後申請竣工查驗;因故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許可文件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前項之施工及展期期限,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為什麼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 避免遭受罰鍰處分或強制拆除

  • 降低發生火災的機率

  • 避免徒費金錢及時間

  • 落實專業證照制度

  • 避免肇生違章建築情事

  • 確保施工過程之安全

  • 裝修住戶的權益獲得法令保障

  • 俾利消費場所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或設立許可

  • 俾利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 落實「綠建材」制度,營造健康的居住環境


如果在施工前或施工期間變更設計,需要申請再次審核嗎?

室內裝修施工從業者應依照核定之室內裝修圖說施工;如於施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本辦法申請辦理審核。但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不降低原使用裝修材料耐燃等級或分間牆構造之防火時效者,得於竣工後,一次報驗。


室内装修施工過程中,主管建築機關會到場督導查核嗎?

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8條的規定,室內裝修施工中,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查驗,發現與核定裝修圖說不符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 必要時依建築法有關規定處理。

(主管建築機關派員查驗時,所派人員應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其未 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裝修住戶或室內裝修從業者得拒絕查驗。)


申請竣工查驗時,應檢附哪些圖說文件?

  1. 申請書。

  2. 原領室內裝修審核合格文件。

  3. 室內裝修竣工圖說。

  4. 其他經內政部指定之文件。


已經申請竣工查驗並將文件送出審核,作業時間是多久?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受理室內裝修竣工查驗之申請,應於七日內指派查驗人員至現場檢查。經查核與驗章圖說相符者,檢查表經查驗人員簽證後,應於五日內核發合格證明,對於不合格者,應通知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限期修改,逾期未修改者,審查機構應報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明處理。 室內裝修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者,應由消防主管機關於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前完成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


何種範圍用途,得檢附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之室內裝修圖說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報施工(簡易審查程序),經主管建築機關核給期限後,准予進行施工?


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其申請範圍用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住宅

  2. 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下者。

  3. 十一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下者。


前項裝修範圍貫通二層以上者,應累加合計,且合計值不得超過任一樓層之最小允許值。

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對於第一項之簽章負責項目得視實際需要抽查之。 

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者。




簡易室內裝修工程工程完竣後,需檢附那些文件申請竣工查驗?

  1. 申請書

  2. 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3. 經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竣工查驗合格簽章負責之檢查表

備齊文件後,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查許可,經審核其申請文件齊全後,發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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