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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室內裝修法規 part 2

已更新:2022年2月24日




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什麼資格?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室內裝修之專業技術人員分為「專業設計技術人員」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兩種,其執業資格分別說明如下:


  1.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 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 領有建築師證書者。 (2) 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21 小時以上者。

  2. 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 領有建築師、土木、結構工程技師證書者。 (2) 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達 21 小時以上者。 其為領得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技術士證者,應分別增加40小時及60小時以上,有關混凝土、金屬工程、疊砌、粉刷、防水隔熱、面材舖貼、玻璃與壓克 力按裝、油漆塗裝、水電工程及工程管理等訓練課程。


專業技術人員若違反裝修法令規定,會受到什麼處罰?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6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執行職務處分:

  1. 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內政部主辦之訓練者。

  2. 受委託設計之圖樣或說明書或其他書件經主管建築機關抽查結果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者。

  3. 未依審核圖說施工者。 另同辦法第35條規定,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廢止登記證: (1)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供所受聘室內裝修業以外使用者。 (2) 10 年內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滿2年


土木包工業可以承攬室內裝修設計與施工之業務嗎?

按「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從業者,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及「營造業分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分別為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2款及營造業法第6條所規定。是以,土木包工業既屬於營造業法所稱之「營造業」,承擔室內裝修業務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土木包工業不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其本室內裝修業從業者,自得依第5條第2款之業務範圍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但不得從事「設計」業務。

  2. 土木包工業應遵守承揽限額及越區營業之限制 土木包工業除應遵守營造業法有關承擔限額新台幣600 萬元之規定外,依同法第11條規定:「土木包工業於原登記直轄市、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3. 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應負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之職責 依內政部94年2月21日台內營字第0940081684 號函釋,營造業法第 36 條規定:「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應負責第32條所定工地主任及前條所定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之工作。」是有關土木包工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時,應由其負責人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營造業法上開規定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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